大学在中国公众的认知中一直是一个社会智识、道德追求和创新能力的象征,而中国的大学在这方面的建树却并不如意。自上个世纪末以来,中国大学在数量方面(如博士学位获得者和论文发表数)有了大跃进式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引人注目的怪现状。
从人文社科领域而言,有些现象已经与社会的舆论风向的异化互为表里,其中涉及的就是整个中国高等教育和研究的管理模式的问题。
反智主义
第一是反智主义。反智主义是指对“智性”(intellect)本身的憎恨怀疑和对代表“智性”的知识分子(intellectuals)的轻鄙以至敌视。中国的政治传统中一向弥漫着一层反智的气氛(余英时:《反智论与中国政治传统》,载《余英时文集》第2卷)。目前,反智主义也成为最具中国特色的大学管理模式。这首先突出地体现在用数量来管理学术的现象,即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数量作为衡量学术水平的主要标准。在某些学科领域(如法学)“核心期刊”又进一步被分为不同档次。“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量已成为大学评定职称、奖金收入、提高学术地位的最重要基准。这是典型的反智主义,因为这是对学术研究和学者的蔑视。反智主义在大学弥漫的结果,就是学术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学者有无独立人格和批判精神早已无人关注,而抄袭剽窃和弄虚作假通常都会得到单位的包庇(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仅停留在口号上)。
其次,在中国大学衡量教师学术水平的另一特色标准是申请到多少课题及科研经费,其中又分为从国家重点课题到地方项目的各种档次。这也是一种典型的反智主义,因为除少数专业需要经费从事实地考察外,人文社科研究与课题经费无关。人文社科领域的研究条件主要取决于学术自由和出版自由,同时取决于是否有充足的中外文图书资料及档案文献。但在中国,学术自由和出版自由仍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大学内也几乎没人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外文图书资料(据了解这些科研经费本来可以用于大幅度提高大学教师基本工资,但只有少数申请人才能获取)。
中国之所以出现如此严重的反智主义现象是大学行政化的必然结果,因为这是最简单的行政管理模式——大学教授成为计件工,只要会数数,任何人都能胜任学术管理工作。虽然这些年有关部门似乎不再突出强调数量,问题在于已成为“新常态”的反智主义很难纠正——不会因取消大学校长行政级别而改变,因为大学早已成了“数字化”的名利场,涉及到大批受益者的切身利益。然而,若继续用反智主义来管理大学的智力工作,其在学术研究和教学上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国家主义
第二是国家主义。国家主义强调国家主权、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至高无上,国家对内可压制个人自由,对外可无视国际法。近十多年来在中国法学界、政治学界刮起的施密特旋风就是一例。自2004年以来,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涉及德国法学家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的学术论文已多达近400篇。早在1932年,施密特就主张主权国家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违反国际条约,包括违反《巴黎非战公约》而发动战争,与政治一样,战争的首要任务就是区分敌友。希特勒上台后不久的1933年4月,颇有政治嗅觉的施密特加入了纳粹党,成为“新帝国的国家法理论家”。1939年在德国进攻波兰之前,施密特又发表文章声称中欧和东欧是受德意志帝国控制和保护的“大空间”(Grossraum)。
强调国家主义和区分敌友的施密特思想在中国学界受到热捧,如果只是学术界现象也无可厚非(百家争鸣嘛),但如果是因为施密特思想更适合中国的国情或当局的需要则耐人寻味了。在弥漫着国家主义的气氛之下,不少学者充当政府智囊通常先揣摩上意,结果不仅无助于科学决策还给人以学者为官方代言人的印象。
与近年来介绍卡尔•施密特受捧形成鲜明对照的是,20世纪在德国享有极高声誉的著名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在中国学界却少有人问津。拉德布鲁赫由于面对纳粹党勇敢正直地坚持自由、民主和人权观点,1933年5月9日成为第一位被纳粹当局解职的大学教授。拉德布鲁赫也是战后最早对德国法学界和司法界追随纳粹党的耻辱进行反思的法学家,他批判了德国法律实证主义,而将民主、人权与法治联系起来。
犬儒主义
第三是犬儒主义。现代社会的犬儒主义是指将道德原则和良心抛到一边,“对现实秩序和游戏规则有着一种不拒绝的理解、不反抗的清醒、不认同的接受、不内疚的合作”(徐贲:《当代犬儒主义的良心与希望》,载《读书》2014年第7期)。在中国人文社科领域,犬儒主义突出地体现为似是而非的文字游戏代替了对政治的批评,敏锐的政治嗅觉代替了良知和常识。如法治(rule of law)的涵义本来主要是指限制国家权力并防止政府侵犯个人自由,但却被某些人降格为处理私人之间或邻里纠纷的道具或社会秩序,将宪法问题变为私法问题,因而使法治与法制(rule by law)混淆不清。
至今在中国社会由于法学者们的“贡献”,法治、宪政、民主等常识性概念仍然混乱不清,所以才出现了肯定法治而否定宪政的荒谬现象。法治是宪政主义的核心和基础,宪政主义除了强调“宪法至上”之外与法治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实际上,1982年中国现行宪法第5条已体现了法治和宪政主义的基本精神。
唯“美”主义
第四是唯“美”主义。这里的“美”指美国,主要体现在中国高喊创办“世界一流大学”口号时唯美国大学马首是瞻。如不久前,北大人事部负责人到笔者所在法学院介绍学校引进人才和人事情况,基本上以美国的名牌大学作为参照指标,几乎没有提到其他发达国家大学。当代世界一流大学较多地集中于美国是客观事实,但这些年来中国并没有认真研究美国大学的体制(如学术自由、避免近亲繁殖的公平竞争、教授治理等),却把美国社会流行的一些商业行为搬来了,如热衷于对大学及其各个专业的排名、论文引证率的排行榜,等等。其实,这些商业气息浓厚的排名热并非来自美国大学本身,而是一些商业性机构为了市场目的而炒作的东西,也具有明显的反智色彩,因而早已为美国顶级大学有识之士所不屑。
然而,在中国“排名”却成为中国各大学及院系领导最为重视的“政绩”。此外,由于看到美国大学聚集了来自世界各国的人才,中国也实行引进人才计划并由官方下达硬性指标,以高出中国大学教授工资数倍甚至数十倍的高薪从国外引进人才,结果能引进的真正人才非常有限但却造成了对国内大学教授不公平的差别待遇。
事实上,美国大学之所以能吸引全世界的人才是有着得天独厚条件的:第一,二战前希特勒的反犹政策导致世界科学中心从德国转到美国;第二,美国以世界最通用的英语为官方语言;第三,美国是最大的移民国家;第四,美国是高度发达国家,名牌大学终身教授平均年薪较高——无需用高出本地教授几倍的高薪就能吸引外国人才;第五,美国的顶级大学多为私立大学。对这些方面,不要说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就是其他发达国家也是无法效仿的。所以,在中国办大学言必谈美国未必行得通。
以上仅仅是列出的中国大学部分怪现状,如果细数还有很多。这些作为大学病态的怪现状对未来中国社会将导致什么样的后果,相信读者会有自己的判断。【来源:FT中文网;作者: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龚刃韧】